頭孢氨芐顆粒
- 英文名稱:
Cefalexin Granule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0585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按C16H17N3O4S計算 0.125g
- 生產地址:
山東省濟寧高新區德源路88號
- 批準日期:
2015-04-10
- 藥品本位碼:
86904129001057
Cefalexin Granules
國藥準字H37020585
化學藥品
按C16H17N3O4S計算 0.125g
山東省濟寧高新區德源路88號
2015-04-10
86904129001057
本品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
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
3.頭暈﹑復視﹑耳鳴﹑抽搐等神經系統反應。
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腎損害。
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急性扁桃體炎,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尿路感染,咽炎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
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
3.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
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芐)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
5.頭孢氨芐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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